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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

佚名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1.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怎样有特色?2.世界遗产必须具备的

遗址公园设计规范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最新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1.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怎样有特色?

2.世界遗产必须具备的三大条件 被选为世界遗产的三大条件

3.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4.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5.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6.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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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怎样有特色?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森林公园从无到有必须先策划、再规划设计,最后运营管理的动态过程。

       先策划明确定位主题:森林公园有级别,国家级、省市级,对标明确短板。同时针对市场和客群需求,依托森林负氧离子较高的优势,在满足基本观景、游览的基础上,发展旅游+、康养+,比如石柱黄水国家森林公园以六养为原则,将观赏、运动、疗养、文化等功能形成康养项目,引领康养石柱的发展。

       规划设计以爆点、留白为要点:针对核心客群、地域文化在主要节点上设置爆点主题项目,打造网红吸引人气;特别是儿童项目,比如重庆壁山儿童公园。留白是在各主题区域留出未来可再拓展的项目位置,不需要将整个公园占满,以满足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运营需要智慧+互联网+:通过智慧设施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让游客感受到便利。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打造知名度。

       动态提升: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应该结合不同时期对公园进行提档升级,与时俱进。

       一般而言,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是将策划、规划、设计、运营集于一体的,可将四者整合打包形成森林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要做到整体有特色,可关注以下几点:

       1、关注市场客群

       森林旅游开发一定要关注市场客群来源。首先明确森林公园所处的地理区位,其面对的主要市场群体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中小城市,是否有境外游客,客群中是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还是青少年居多,确定特定的客源市场后,针对特定对象匹配特定的策划产品与风格设计,保证旅游产品的特色共计才会赢得市场口碑。

       2、策划重创意

       在充分考虑场地的资源特性、文化属性的基础上,新、奇、特的策划创意产品很容易赢得市场的认可。错落有致的林木条件可以创造多变的游乐空间,如盘旋空中的钢木结合的空中漫步廊道,空中木屋,眺望塔等产品,都会获得用户的喜爱。利用场地现有的资源,改造成参与性的小型商业点也会成为游客的打卡地。总之,一个富有创意特色的策划一定是结合现状资源,实事求是的可执行的方案。

       3、规划重落地

       场地的用地性质是规划落地的先决条件。一般对于森林公园其在用地性质上属于林地,相关政策法规对其有一定的开发限制,用地面积的3-5%可用做建设开发用地,但会有一定的面积上限。规划过程中应明确各运营项目性质,哪些一定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哪些不占用利用林地性质即可用来设计。此外,规划过程中的功能分区,景观分区等特色构建,务必考虑场地地形条件、项目性质道路交通组织,车行动线与步行游憩动线最好分开,减少彼此干涉。各动线又能将各类项目彼此连接,实现游憩过程中的不同体验。

       4、设计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精致的设计不但提高游客的吸引力,也会弥足其他的不足。对于森林公园规划设计,可充分利用木结构、竹结构、石结构及钢结构等生态性材质结构,实现设计的绿色环保性要求,此过程中也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声光电等多种表现形式,打造幻影森林的现代时尚效果。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城市森林规划结合城市的特色打造在突出森林的情况下也要把公园打造出来森林的话可以弄一些醋儿高大的树木如果这个城市事某种水果的也可以在公园种植某种花卉的一只公园要适合各种人群小孩的玩乐年轻人的轻松中年人的宁静老年人的锻炼等等不要太乱森林公园不要打造成小花园就行要整洁在不是很空旷的情况下让人感觉有安全感。还要结合城市文化特色综合突出但不要放入太多元素要找好自己城市的定位进行铺设。

       要具有当地或是你所在省的特色,给人一种眼前一亮能吸引人的。

       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策划,最主要还是要提倡绿色无污染能净化空气和心灵,给人一种舒适,热闹但文明的环境。毕竟现在城市对垃圾分类很重视,规划里应该还要设置垃圾分类点。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环境,文明,特色,历史,等等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绿维创景-设计的比较有出色,绿维创景专注于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旅游景区文化提升与情境体验创新、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古城、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浮触第吠郢杜电森钉缉保护与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及投资运营咨询全程专业服务。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红色古镇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浙江省遂昌县独山古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安长城景区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海南永庆佛教文化景区全案策划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策划与设计方案。

世界遗产必须具备的三大条件 被选为世界遗产的三大条件

       3、生态设计的几个实践案例

       3.1 化腐朽为神奇: 中山岐江公园的场地与材料再生于再用

       中山岐江公园在粤中造船厂旧址上建设,占地11公顷,从1953年到1999年,走过了由发展壮大到消亡的简短却可歌可泣的历程。本案例以产业旧址历史地段的再利用为主旨,对产业旧址及构筑物和机器的采用了多种利用方式,在此基础上了新的设计形式,并由此引发对生态设计概念的理解(俞孔坚,2001; 俞孔坚庞伟,2002,2003; Pudua,2003)。

       (1) 保留:尊重没有设计师的设计

       良好的景观不是职业设计师的凭空创造,它们经历时间而发展,创造良好而富有含意的环境的上策是保留过去的遗留。作为一个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旧船厂遗址,过去留下的东西很多:从自然元素上讲,场地上有水体,有许多古榕树和发育良好的地带性植物群落,以及与之互相适应的生境和土壤条件。从人文元素上讲,场地上有多个不同时代船坞、厂房、水塔、烟囱、龙门吊、铁轨、变压器及各种机器,甚至水边的护岸,厂房墙壁上的“抓革命,促生产”的语录。正是这些“东西”渲染了场所的氛围。

       公园设计组对所有这些“东西”,以及整个场地,都逐一进行测量,编号和拍摄,研究其保留的可能性:包括自然系统和元素的保留,水体和部分驳岸都基本保留原来形式,全部古树都保留在场地中,为了保留江边十多株古榕,同时要满足水利防洪对过水断面的要求,而开设支渠,形成榕树岛;构筑物的保留和再利用:两个分别反映不同时代的钢结构和水泥框架船坞被原地保留,一个红砖烟囱和两个水塔,也就地保留,并结合中在场地设计之中。机器的保留和再利用:大型的龙门吊和变压器,许多机器被结合在场地设计之中,成为丰富场所体验的重要景观元素。

       (2) 改变:再利用

       原有场地的“设计”必竟只反映过去人的工作和生活,以及当时的审美和价值取向,从艺术性来将,还需加以提炼,与现代人的欲望和功能需求有一定距离。所以,有必要对原有形式和场地进行改变或修饰。通过增与减的设计,在原有“设计”基础上产生新的形式,其目的是能更艺术化地再现原址的生活和工作情景,更戏剧化地讲述场地的故事,和更诗化地揭示场所的精神。同时,更充分地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和欲望。岐江公园中几个  典型的加法和减法设计包括:旧水塔的利用和改造;烟囱与龙门吊的再利用,船坞的再利用,机器肢体的再利用。

       除了大量机器经艺术和工艺修饰而被完整地保留外,大部分机器都选取部分机体保留,并结合在一定的场景之中。一方面是为了儿童的安全考虑,另一方面则试图使其更具有经提炼和抽象后的艺术效果

       (3) 再生设计

       原场地内的材料,包括钢材、乡土物种等,都可以通过加工和在设计,而体现为一种新的景观、满足新的功能。经过再生设计后的钢被用做铺地材料,乡土野草成为美丽的景观元素。甚至场地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也通过诸如“红盒子”的设计,而再现。

       岐江公园注释了一个完整的生态设计概念:设计师的首要任务是阅读场地,保留“没有设计师的设计”,因为那是时间的作品,是自然过程和历史的积淀。

       3.2 雨洪利用与野草之美:浙江台州永宁公园的生态化设计

       这是一个关于河流生态恢复与重建的案例。把一个以防洪为单一目的的硬化河道,用最经济的途径,恢复重建为充满生机的现代生态与文化游憩地(俞孔坚等,2005)。永宁江公园方案提出6大景观战略,核心思想是用现代生态设计理念来形成一个自然的、“野”的底,然后在此基底上,设计体现人文的“图”;基底是大量的、粗野的,它因为自然过程而存在,并提供自然的服务,而“图”是最少量的、精致的,它因为人的体验、和对自然服务的接受而存在。这些战略包括:

       (1)保护和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停止河道渠化工程

       (2)一个内河湿地,形成生态化的旱涝调节系统和乡土生境

       (3)一个由大量乡土物种构成的景观基底

       (4)水杉方阵,平凡的纪念

       (5)景观盒,最少量的设计

       (6)延续城市的道路肌理,最便捷地输出公园的服务功能

       永宁公园于2003年五月正式建成开园,由于大量应用乡土植物,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公园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设计之初的设想和目标已基本实现,2004年夏天还经历了25年来最严重的台风破坏,但也很快得到了恢复。作为生态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节点和示范地,永宁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a) 自然过程的保护和恢复:长达2公里的永宁江水岸恢复了自然形态,沿岸湿地系统得到了恢复并完善;形成了一条内河湿地系统,对流域的防洪滞洪起到积极作用;

       (b) 生物过程的保护和促进:保留滨水带的芦苇、菖莆等种群,大量应用乡土物种进行河堤的防护,在滨江地带形成了多样化的生境系统。整个公园的绿地面积达到75%,初步形成了物种丰富多样的生物群落。

       (c) 人文过程: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富有特色的休闲环境。无论是江滨的芒草丛中,还是在横垮在内河湿地的栈桥之上,也或是野草掩映的景观盒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青年男女,老人和小孩在快乐地享受着公园的美景和自然的服务:远山被招引入公园中的美术馆,黄岩的历史和故事不经意间在公园的使用者中传咏着、解释着,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由此而生;不曾被注意的乡土野草突然间显示出无比的魅力,一种关于自然和环境的新的伦理犹如润物无声的春风细雨,在参观者的心中孕育:爱护脚下的每一种野草,它们是美的;籍借着共同的自然和乡土的事与物,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也因此在这里发生:青年男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同事和同游之间。

       永宁公园通过对生态基础设施关键地段的设计,改善和促进自然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让城市居民能充分享受到这些服务。

       3.3 丰产的景观:沈阳建筑大学稻田校园景观

       在沈阳建筑大学新校园里,用东北稻作为景观素材,设计了一片校园稻田。在四时变化的稻田景观中,分布着一个个读书台,让稻香融入书声。用最普通、最经济而高产的材料、在一个当代校园里,演绎了关于土地、人民、农耕文化的耕读故事,诠释了“白话”景观的理念,也表明了设计师在面对诸如土地生态危机和粮食安全危机时所持的态度(俞孔坚等,2005)。

       沈阳建筑大学原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位于沈阳市区,始建于1948年。为发展需要,像全国其它上百所大学一样,学校迁入规划中的浑南大学园区。新校园总占地面积80公顷。

       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遇和挑战:

       (1) 场地原属高产农田,是东北稻的种植地,土地肥沃,水源丰沛。这一场地特征在现场踏勘时便给设计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场地因建筑施工而面目全非,但茂盛生长的稗草、水蓼等乡土物种,仍然能告诉设计者,这里所适宜的植被。

       (2) 时间紧迫:校方希望在最短时间内形成新校园的景观效果,迎接当年九月的新生入学;

       (3) 资金有限:校园基建预算基本只能满足校舍建设,很难有资金用于环境建设;

       (4) 特色要求:新校园需要有独特的个性,而景观起着关键的作用。

       这些机遇和挑战,注定了稻田将是一个最合适的景观战略。因为:

       第一、稻田最适宜于本地生长,而且,东北稻有150~200天的生长期,因此,有较长的观赏期;

       第二、稻田的建设和管理成本低,技术要求低,比传统校园的花草管理还要简单,几个普通农民就能很好完成从播种到收割的全过程,不但如此,还可以有收入;

       第三、见效快,几个月内就可以形成有着四季交替的稻田景观;

       第四、有特色,符合场地特点,可以形成独特的稻田校园。

       第五、具有深刻的教育和文化意义,经过3年的春种秋收,目前,沈阳建筑大学已经围绕校园稻田形成的了独特的校园文化。中国农耕文化、包括二十四节气在内,在师生的劳动参与和季节变换中得到了活生生的展现。校园的插秧节,收割节,接待中学生参观稻田,等等,已成为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校园稻田还被沈阳国际园艺博览会作为博览园的一个部分。

       第六、“建院金米”,年产近万斤的稻米收获,被包装成学校的纪念品,深受国内外嘉宾的喜爱。袁隆平院士为之题词曰:“校园飘稻香,育米如育人”,可谓意味深长。

       在此稻田校园的对策下,如何使稻田同时能满足一个现代化校园的功能,并能超越大田稻作,而成为“后农业”时代的稻田景观,具有审美启智、休闲读书等功能,则是景观设需要解决的。

       4、结语

       与传统设计相比,生态设计在对待许多设计问题上有其特点。但是,生态设计应该作为设计途径的进化和延续,而非突变和割裂。缺乏文化含义和美感的唯生态设计是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因而最终会被遗忘和被淹没,设计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生态的设计应该、也必须是美的。

       景观设计学以生态思维为其悠久历史之核心,但也正是设计中的生态意义使景观设计这一职业出现分异,其一极强调对生态过程的组织和条理,其另一极则强调艺术和美的表达和再现(Mozingo,1997)。这种由来已久的分野到生态设计中应得到溶合。

       生态设计不是一种奢侈,而是必须,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人类的持续。如果把生态设计理解为远离城市的丛林中或自然保护地的设计,或是环保主义者在其后院的一种实验,或是认为只能在城市中的样板区的一种摆设,那是对生态设计的偏见,至少是对现代和未来生态设计概念的不理解。

       生态设计是一个过程,一种“道”,而不是由专业人员提供一种产品(Cunha,1997)。通过这种过程使每个人熟悉特定场所中的自然过程,从而参与到生态化的环境和社区的建设中。生态设计是使城市和社区走向生态化和趋于更可持续的必由之路。

       生态设计更是一种伦理。它反映了设计者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是每个设计师的最崇高的职业道德的体现。已故景观设计专业泰斗Sassakii说过,景观设计师可以给地球带来深刻的变化,同样,他也可能陶醉在乐衷于鸡毛蒜皮般的艺术的自我表现之中。有了对社会和土地的责任感,景观设计师才有可能选择前者。

       生态设计是经济的,生态和经济本质上是同一的,生态学就是自然的经济学(Nature’s economy)。两者之所以会有当今的矛盾,原因在于我们对经济的理解的不完全性和衡量经济的以当代人和以人类中心的价值偏差(俞孔坚,1998).生态设计则强调多目标的、完全的经济性。

        表、常规设计与生态设计之比较(参照Vander Ryn and Cowan)

        问题 常规设计 生态设计

        能源 消耗自然资本,基本上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包括石油和核能。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或生物能。

        材料利用 过量使用高质量材料,使低质材料变为有毒、有害物质,遗存在土壤中或释放入空气。 循环利用可再生物质,废物再利用,易于回收、维修、灵活可变、持久。

        污染 大量、泛滥 减少到最低限度,废弃物的量与成份与生态系统的吸收能力相适应。

        有毒物 普遍使用,从除虫剂到涂料。 非常谨慎使用。

        生态测算 只出于规定要求而做,如环境影响评价。 贯穿于项目整个过程的生态影响测算,从材料提取,到成分的回收和再利用

        生态学和经济学关系 视两者为对立,短期眼光。 视两者为统一,长远眼光。

        设计指标 习惯、舒适,经济学的。 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经济学的。

        对生态环境的敏感性 规范化的模式在全球重复使用,很少考虑地方文化和场所特征,摩天大楼从纽约到上海,如出一辙。 应生物区域不同而有变化,设计遵从当地的土壤、植物、材料、文化、气候、地形,解决之道来自场地。

        对文化环境的敏感性 全球文化趋同,损害人类的共同财富。 尊重和培植地方的传统知识、技术和材料,丰富人类的共同财富。

        生物、文化和经济的多样性 使用标准化的设计,高能耗和材料浪费,从而导致生物文化及经济多样性的损失。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与当地相适应的文化以及经济支撑。

        知识基础 狭窄的专业指向,单一的。 综合多个设计学科以及广泛的科学,是综合性的。

        空间尺度 往往局限于单一尺度。 综合多个尺度的设计,在大尺度上反映了小尺度的影响,或在小尺度上反映大尺度的影响。

        整体系统 画地为牢,以人定边界为限,不考虑自然过程的连续性。 以整体系统为对象,设计旨在实现系统内部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自然的作用 设计强加在自然之上,以实现控制和狭隘地满足人的需要。 与自然合作,尽量利用自然的能动性和自组织能力。

        潜在的寓义 机器、产品、零件 细胞、机体、生态系统。

        可参与性 依赖于专业术语和专家、排斥公众的参与。 致力于广泛而开放的讨论,人人都是设计的参与者

        学习的类型 自然和技术是掩藏的,设计无益于教育。 自然过程和技术是显露的,设计带我们走近维持我们的系统。

        对可持续危机的反应 视文化与自然为对立物,试图通过微弱的保护措施来减缓事态的恶化,而不追究更深的、根本的原因。 视文化与生态为潜在的共生物,不拘泥于表面的措施,而是探索积极地再创人类及生态系统健康的实践。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申遗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世界遗产的标准

       两个前提: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景观的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六个,符合其中任意一条(除了第六条不能单独存在)就可以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A.代表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例如金字塔,长城.

       B.在一定时期内或在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产生过重大影响——例如:凡尔赛宫(欧洲建立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布局和规格影响欧洲两三个世纪)

       C.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复活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D.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E.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F.与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传统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此条款不能单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他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蛾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经常性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绿化工作;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城市郊区的林木管理,仍由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鼓励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工作和推广绿化先进技术。对在城市绿化工作和绿化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九条 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喷泉、假山、雕塑等景物;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第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确保绿化用地。到本世纪末,本市绿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平方米。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规定为:

       (一)新开发区、新建居住区和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体育馆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高级居住区不低于40%。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三)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一般街道不低于10%。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旧城成片改造区和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指标五个百分点。

       (五)市区内河两旁、海滨地段等的防护林带应当有30米以上宽度。

       (六)苗圃、草圃、花圃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七)各类公园绿地率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少于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缺额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易地绿化。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持有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委托乙级以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一)区级以上公园,大型体育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

       (二)居住人口一万人以上或者面积10公顷以上的居住区;

       (三)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大型工业区以及绿地率在40%以上的。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报批。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科普宣传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第四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公园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公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公园的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和名录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和名录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划定公园规划用地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经批准的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非因公共利益不得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同类、就近补足面积、符合公园绿地率要求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公园;

       (二)各级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三)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并按照居住组团不少于每人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每人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每人一点五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四)旧城改造区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五)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建设公园;

       (六)自然条件良好的区域、滨水地带、城市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根据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规范,编制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情况、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同级民政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公园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不得以公园名称冠名。第十一条 公园中的亭、廊、榭等园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新建公园绿地率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

       (二)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五;

       (三)社区公园的绿地率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已建成公园的绿地率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三条 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第十四条 公园内的游览、休憩、服务、公用与管理建筑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与公园功能相配套,为游人服务的快餐店、茶座、咖啡厅、小卖部、游乐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布设,其规模应当与原设计游人容量相适应。

       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城市公园概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城市公园的功能作用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定义和分类

       思考题

       第二章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总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内容

       第二节 城市公园规模容量的确定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设施配置及用地平衡

       第四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程序

       思考题

       第三章 综合公园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综合公园的分区规划

       第三节 综合公园的出入口设计

       第四节 综合公园的园路及广场设计

       第五节 综合公园的建筑小品设计

       第六节 综合公园的地形设计

       第七节 综合公园的给排水设计

       第八节 综合公园的植物种植设计

       思考题

       第四章 专类公园

       第一节 儿童公园

       第二节 动物园

       第三节 植物园

       第四节 历史名园

       第五节 风景名胜公园

       第六节 游乐公园

       第七节 工业遗址公园

       第八节 其他专类公园

       思考题

       第五章 带状公园

       思考题

       第六章 其他类型的城市公园

       第一节 郊野公园

       第二节 森林公园

       第三节 野生动物园

       第四节 湿地公园

       思考题

       第七章 城市公园设计实践案例剖析

       第一节 济南市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槐荫花园”设计

       第二节 昆明市大观河东岸滨水带状公园概念设计

       附录:《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

       参考文献

对传统古城规划的理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提供游览、休憩、娱乐的城市公共绿地,属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

       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和街旁游园等。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本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公园。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做到布局均衡,类型齐全,功能完善。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划出用地控制线。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单位必须在《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中,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建设居住区公园或者居住小区游园,其建设资金纳入建设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第八条 公园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文化品味和园林艺术水平。

       在建的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面积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公园权属单位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四年内组织调整达到,其费用由该公园权属单位承担。第九条 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拟建公园的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条 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非营业性单体式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公园用地。

       因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占用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市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就近补偿相应的用地,并补偿经济损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三章 园容管理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园容管理,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园容整洁;保持公园内的水体清洁。第十六条 禁止向公园内排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第十七条 公园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服务活动,应当报经公园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批准,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和其他服务设施,举办展览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常熟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古城是常熟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部分,常熟山水城一体的形态和格局,在我国城市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为贯彻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古城传统风貌的保护,促进古城合理开发和建设,适应城市发展和人民现代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形体规划示意、说明书及专题报告。规划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形体规划示意供内部掌握参考。

       第3条 规划范围内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4条 常熟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5条 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某些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须由常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常熟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6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9、《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

       第7条 规划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指导,按照“全面保护古城风貌”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坚持贯彻“注重历史与改善生活并重”、“保护与更新并举”的原则,尽量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及其它基础设施,增强古城的服务功能,强化绿地系统的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合理控制古城人口容量与环境容量。

       第8条 规划目标

       保护古城传统风貌,加强和突出山水城一体的景观特色,优化古城功能结构和空间结构,改善和提高古城环境质量,注重市场体制与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结合,促使古城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三章 古城范围、性质、人口规模

       第9条 古城位置、范围

       古城位于常熟市的中心位置,西依虞山、尚湖风景区,东南北三面为新城区,古城与新区之间以环城路和护城河相隔。

       古城范围即是指虞山古城墙遗址与护城河所围合的区域,面积228.18公顷(以护城河内侧边线为界)。

       第10条 人口规模

       古城现状实住人口3.37万人,规划总人口控制在2.8万人以内。

       第11条 古城性质

融山水城为一体的传统风貌旅游区

以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商业中心

以传统民居为特色的居住区

       第四章 土地使用

       第12条 用地布局原则

       规划本着“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坚持以体现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和改善居住生活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古城原有形态和空间格局,重点完善道路系统,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13条 用地布局结构

       古城总体布局形成十字加一环的干道系统(北门大街--书院街、西门大街--方塔街、环城北、东、南、西路);一区三街的商业中心(方塔街商业区及县南街、和平街、南门大街传统商业街);一区五园多点的绿化系统(虞山风景区和虞山公园、方塔园、燕园、曾园赵园、劳动人民公园<暂名,下同>以及众多的广场、滨河绿地、街头绿地);二片一线传统民居保护片为代表的居住街坊(西泾岸、南泾堂、琴川河民居保护片)。

       第14条 用地性质控制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增设Ra、Rb、Cb、D9四类用地。Ra类用地指古城经过建筑修缮、市政改善、旧屋改造之后的传统民居用地称之为“古城新民居”;Rb类用地指沿街商住混合用地;Cb类用地指商业与行政办公混合用地;D9专指现状在建、待建地。另外,R221指幼托用地,R222指小学用地,R223指中学用地。

       用地性质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图的规定进行控制。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今天关于“遗址公园设计规范”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