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旅游攻略 旅游攻略

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

ysladmin 2024-07-04 人已围观

简介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1.求《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

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求《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的全文

2.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4.鱼台3000平方厂房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_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

求《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的全文

       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於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新疆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下,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识日益增强,对旅游的投入不断增加,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综合产业体系。当前,我区旅游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关於把新疆建设成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将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营造有利於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积极发展旅游业。

       通知说,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於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旅游局要本著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使我区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

       通知说,加大“十二五”期间旅游业税收政策支援力度。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通知说,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於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年—2015年,减半徵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除市、县城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A级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范围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小规模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

       运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2.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3.纳税人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鱼台3000平方厂房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一、免征相关主体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减征相关主体企业所得税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享受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

七、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 享受范围。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

八、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 政策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享受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 享受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十一、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十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享受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十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享受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十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适用鲁财税〔2020〕16号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 享受范围。六类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十五、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对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享受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业主。

十六、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1. 政策内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 享受范围。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十七、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享受范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十八、延长残保金缴费申报期

1. 政策内容。2020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2. 享受范围。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十九、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 政策内容。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2. 享受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十、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享受范围。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14400元。鱼台一级土地为4.80元/平方米,3000平方厂房交14400元的土地使用税。鱼台县是山东省济宁市辖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南四湖西岸,行政区域面积653.07平方千米,县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观鱼大街,区域内有孟楼湿地旅游景区,位于王庙镇旧城里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好了,今天关于“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旅游景区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